Friday, July 11, 2008

基督教信經,Christianity Creeds

基 督 教 信 經

2007.04.01

第 二 世 紀 後 期 出 現 了 兩 種 嚴 重 影 響 教 會 的 異 端 , 諾 斯 底 主 義 ( Gnosticism) 和 孟 他 努 主 義 ( Montanism) 。 諾 斯 底 主 義 強 調 基 督 從 未 在 地 上 有 過 真 正 的 身 體 , 孟 他 努 主 義 則 說 基 督 所 應 許 的 聖 靈 並 未 在 五 旬 節 時 應 驗 。 雖 然 他 們 的 信 仰 與 聖 經 真 理 背 道 而 馳 , 這 兩 種 異 端 卻 在 教 會 中 擁 有 強 大 的 勢 力 。 為 了 對 抗 日 益 猖 蹶 的 異 端 , 教 會 領 袖 花 了 許 多 時 間 精 力 , 認 真 研 討 、 思 想 真 理 ,「 基 督 教 信 經 」 因 而 產 生 。 其 中 「 使 徒 信 經 」 與 「 尼 西 亞 信 經 」 注 重 討 論 耶 穌 基 督 的 身 份 , 因 為 早 期 教 會 對 耶 穌 基 督 的 身 份 有 最 多 的 誤 解 , 而 「 亞 他 那 修 信 經 」 則 將 三 一 真 神 的 觀 念 清 楚 闡 明 。

這 些 信 經 將 信 仰 的 精 要 內 容 讓 信 徒 記 誦 , 以 免 落 入 異 端 的 蠱 惑 。 其 實 還 有 一 個 在 主 後 451 年 迦 克 敦 會 議 之 後 寫 成 的 「 迦 克 敦 信 經 」 , 可 惜 內 容 有 這 麼 一 句 話 ﹕ 由 上 帝 之 母 , 童 貞 女 馬 利 亞 所 生 … ” , 這 句 話 被 羅 馬 天 主 教 用 來 大 大 提 升 馬 利 亞 的 地 位 , 甚 至 產 生 了 違 反 聖 經 真 理 的 「 馬 利 亞 無 原 罪 論」 。 天 主 教 徒 被 教 導 向 馬 利 亞 禱 告 比 向 主 耶 穌 禱 告 更 有 果 效 , 因 為 兒 子 會 聽 母 親 的 , 這 是 神 學 上 的 嚴 重 錯 誤 。 雖 然 如 此 , 並 不 表 示 天 主 教 徒 不 能 得 救 , 因 為 聖 經 強 調 的 是 「 因 信 稱 義 」 , 不 是 「 神 學 完 全 無 誤 才 稱 義 」 。 就 像 使 徒 約 翰 所 說 ﹕但 記 這 些 事 , 要 叫 你 們 信 耶 穌 是 基 督 , 是 神 的 兒 子 , 並 且 叫 你 們 信 了 他 , 就 可 以 因 他 的 名 得 生 命 。( 約 20 31

這 些 信 經 就 是 系 統 神 學 , 將 聖 經 真 理 極 為 精 簡 的 整 理 出 來 , 仔 細 研 讀 必 對 你 大 有 益 處 , 這 些 信 經 的 內 容 也 應 該 是 每 一 個 基 督 徒 的 信 仰 宣 言 。

使 徒 信 經 ( 最 早 的 信 經 , 寫 於 主 後 第 一 或 第 二 世 紀 )

我信上帝,全能的父,創造天地萬物的主。

我信耶穌基督,上帝的獨生子,我們的主;

因著聖靈成孕,從童女馬利亞所生;在本丟彼拉多手下遇難,

被釘在十字架上,死了,葬了;下到陰間;第三天從死裏復活;

後升天,坐在無所不能的父上帝的右邊;

將來要從那裏降臨,審判活人、死人。

我信聖靈;一聖基督教會,聖徒相通;

罪得赦免;肉身復活;並且永生。阿們。

尼 西 亞 信 經 ( 主 後 第 四 世 紀 , 尼 西 亞 會 議 之 後 )

我信獨一上帝,全能的父,是創造天地和有形無形之萬物的。

我信主耶穌基督,上帝的獨生子,在萬世以先為父所生,出於上帝而為上帝,

出於光而為光,出於真神而為真神,被生而非受造,與父一性,

萬物都藉著祂受造;為救我們世人從天降臨,

因聖靈從童女馬利亞成了肉身而為人;

又在本丟彼拉多手下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,受害,埋葬;

照聖經的話第三天復活,升天,坐在父的右邊;

將來必從威榮中降臨,審判活人,死人;祂的國度永無窮盡。

我信賜生命的主聖靈,從父,子,而出,與父、子同樣受尊敬,

受榮耀,祂曾藉著眾先知說話。我信使徒所立的獨一聖而公的教會。

我承認為赦罪所立的獨一聖洗;我望死人復活和來世的永生。阿們。

亞 他 那 修 信 經 (主 後 第 四 世 紀 , 主 教 亞 他 那 修 寫 成, 最 清 楚 的 三 一 神 論 )

一、 凡人欲得救,首先當篤信聖教之道。

二、 此道,凡有守之不全,守之不正,必永受沉淪之苦。

三、 聖教之道,詳錄於下:敬拜獨一函三位之神,三位合一之主。

四、 其位不紊,其體不分。

五、 父一位,子一位,聖靈亦一位。

六、 父子聖靈乃一體之神,三位之榮威,永遠相同。

七、 父如是,子亦如是,聖靈又如是。

八、 父非受造,子亦非受造,聖靈又非受造。

九、 父莫測,子亦莫測,聖靈又莫測。

十、 父永在,子亦永在,聖靈又永在。

十一、非三永在者,乃一永在者。

十二、亦非三不受造者,非三莫測者,乃一非受造者,一莫測者。

十三、父全能,子亦全能,聖靈又全能。

十四、非三全能者,乃一全能者。

十五、父是神,子亦是神,聖靈又是神。

十六、非三神,乃一神。

十七、父是主,子亦是主,聖靈又是主。

十八、非三主,乃一主。

十九、依聖教真道,我等確認三位各自為神,各自為主。

二十、依此道,我等不得謂神有三,亦不得謂主有三。

廿一、父非受造,亦非出生。

廿二、子獨由父,非由父而造,乃由父而生。

廿三、聖靈非由父子而造,亦非由父子而生,乃由父及子而出。

廿四、如是,有一父,非三父,有一子,非三子,有一聖靈,非三聖靈。

廿五、此三位中,無分先後,無別尊卑,乃永遠同在而同等。

廿六、由此,可知我等當敬拜獨一函三位之神,三位合一之主。

廿七、凡人欲得救,必如是而信三位一體之神。

廿八、再者,凡人欲得永救,又必篤信我主耶穌基督成人之真道。

廿九、依此真道,我等信神之子我主耶穌基督,認其為神,又認其為人。

三十、謂其為神,即在創世之先,由父而生;謂其為人,即在世界,由母胎而誕生。

卅一、真為神,亦真為人,內有靈魂,外有血氣之身。

卅二、論其為神,則與父同等;論其為人,則少遜於父。

卅三、彼雖為神,亦為人,然不可稱為二,惟一基督而已。

卅四、彼為一基督,非神之體變為人體,乃神取人身而成一基督。

卅五、彼成一基督,非二性相紊,乃二性相合於一位之內。

卅六、靈魂與人身相合,方能成人,神與人相合,成為一基督亦如是。

卅七、彼為救我等而受苦,降至陰間,第三日從死裏復活。

卅八、升天,坐於全能之聖父之右,後必自彼處降臨,審判活人死人。

卅九、降臨之時,眾人必以身體復活,凡所行之事,皆被審判。

四十、行善之人,必入永生;行惡之人,必入永火。

四一、此乃聖教之道,凡人信此道,不實不篤,必不得救。但願榮耀歸於聖父、聖子、聖靈。始初如此,現今如此,後來亦如此,永無窮盡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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